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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匣子”折射商标抢注忧思

“药匣子”折射商标抢注忧思

    电视剧《刘老根》的热播让其中的角色“药匣子”深入人心。而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与开原本山影视广告艺术公司争夺“药匣子”商标一案则更加备受关注,并成为业内人士议论的焦点。

 

  “药匣子”名花有主

 

  2003年,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研制系列滋补调料,其总经理张惠铭正苦于找不到好“名字”,受到电视剧《刘老根》的启发后,她在第三十类别(食品类)办理了“药匣子”的商标注册手续。

 

   有意思的是,开原本山影视广告艺术公司也在同一天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药匣子”商标,并且注册的类别也是第三十类。在商标注册的商品 分类号中,第三十类指的是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用佐料,其中包括咖啡、茶、蜂蜜、调料用香料、饮用冰等22个产品类别。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规定,谁抢先注册商标成功,谁便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由于本案较为特殊,双方注册的商标不仅同名, 而且是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将由抽签决定商标归属权。抽签时间选定在2006年4月28日上午9时。

 

   这起案例是辽宁省迄今为止因两家(或者多家)公司在同一天对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通过抽签来决定商标归属权的首个案例,因此格外引人注目。抽签当天 上午8点45分,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成义亲自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815会议室,等待参加抽签。可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规定时间内开 原本山影视广告艺术公司缺席。两个小时后,“惠成”不战而胜。

 

  维权意识引发商标抢注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药匣子”背后蕴藏巨大商机,抢注这样一个别致的商标名称,可以迅速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惠成调料有限公司抢注“药匣子”是一种商业行为,也是品牌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一种体现。

 

   沈阳小东商标事务所的肖平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 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推而广之,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同时,商标抢注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以 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惠成调料有限公司与开原本山影视艺术 公司同时抢注“药匣子”的事例,即属于这种情形。尽管抢注是一种很浓厚的商业行为,但是更值得人们关注和深思的是,这种商业行为反映了商标意识的觉醒、品 牌意识的觉醒,更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积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