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支付宝网络公司与上海钥尊公司关于“积分宝贝”与“积分宝”的商标纠纷案再次对簿公堂。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网络公司)与上海钥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钥尊公司)关于“积分宝贝”与“积分宝”的商标纠纷案(本报曾于2012年8月15日第10版进行相关报道)或有新动向。记者从钥尊公司总经理陈继浩处获悉,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钥尊公司申请注册的第9270283号“积分宝贝”商标作出异议裁定,核准了该商标的注册。
2011年,钥尊公司向商标局申请第9270283号“积分宝贝”商标后,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信息公司)就该商标提起异议,近日,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驳回支付宝信息公司的异议申请,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
此前,钥尊公司曾认为支付宝旗下的“积分宝”侵犯了其拥有的第6878962号“积分宝贝”商标的商标权,而将支付宝网络公司、支付宝信息公司等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两审,钥尊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陈继浩表示,其及钥尊公司不排除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继续对“积分宝”商标提出侵权指控,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