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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解读《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②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据《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下称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专利权人遭遇侵权比例显著下降,大多数专利权人呼吁提高专利保护强度,尤其是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侵权行为。“专利侵权比例的下降是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成绩的重要表征,其背后包含着大量的工作。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专利保护强度,需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这两方面再下功夫。”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告诉记者。
  调查显示,自2010年至2014年,各类专利权人遭遇侵权的比例显著下降。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近七成的专利权人仍然不满当前专利保护水平,需提高专利保护强度,尤其是36.8%的科研机构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大幅强化。“和前几年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有较大改善,但还需继续努力。”刘海波认为,应当从政策层面和权利人自身层面共同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是侵权人在衡量了侵权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后作出的经营策略。政府层面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权利人自身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如此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侵权成本、增加了侵权难度,从而减少侵权行为。”刘海波指出,从政策层面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到《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到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分工,都对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部署;从自身管理层面看,近年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都加强了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制度建设、资源投入和能力提升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这些无疑都有效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就应当进一步从这两个方面予以措施强化。一是把有效的政策性举措,上升为法律手段;二是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利于本地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三是权利人总结经验,参考借鉴成功案例,进一步管理好、运用好知识产权;四是权利人在探索运用管理自身知识产权时,要积极借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刘海波认为。
  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断增强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也指向明确地提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更大的来自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力量。数据显示,60.4%的专利权人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执法查处侵权行为,较2010年上涨了近一倍;而在遭遇侵权时选择第一时间向专利管理机关举报的专利权人达到45.7%,较2010年上涨了近20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选择行政执法解决专利侵权问题,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越来越得到权利人的认可,是我国专利行政执法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体现。”刘海波指出,近年来,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不断适应新形势,在展会、电商等专利侵权易发领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有力威慑侵权者的同时,提振了权利人对行政执法的信心。这是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选择行政执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根本基础。
  数据显示,24.3%的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数字比2010年翻了一番;同时,8%的权利人选择既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理请求,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衔接也是权利人的重要需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模式是我国专利保护的基本原则。这两条途径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怎样取长补短、争取全局性、系统性优化,一直是我国专利管理机关和法院探索的课题。”刘海波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统一的大系统,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都是这个系统的组成要素,各个组成要素要依据系统整体的阶段性目标设计互动方略。“例如现阶段我们的目标是减少专利侵权,就可以围绕这个目标设定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解决方案。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在处理专利侵权时,可以在处理过程中为可能发生的后续法律行为做好准备;法院也与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对接,为其专利保护行为提供专业支持。”刘海波表示,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产权运用形式越发多样化,获利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对专利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采取上述系统科学方法,面向目标、制定策略、投入资源、采取行动,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是个系统工程,要想做好、并且越来越好,需要下大力气研究其中的规律。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双轨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其中行政执法更是特色中的特色。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该怎样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长,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刘海波说。(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本报记者  孙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