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几种?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2.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5.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包括那些?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另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6.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7.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8.专利保护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9.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10.何谓受理通知书?它有何作用?
一 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要经过专利局受理、审查、授权等程序。受理仅是专利申请进入程序的第一步。有的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就认为他的发明创造已 “成为”专利了,报刊上也时有将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称作专利的报导,这都是不对的。申请人只要提交了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文件,专利局就受理,给予申请 日、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所以,受理通知书只表明专利局接受了这项申请,并不等于授予专利权。只有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权决定通知书并办理登记手续 后,该发明创造才能成为专利。
11.对申请权发生争议时,找谁解决?
根据专利法第3条的规定,专利局只负责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因此,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争议无权处理。
凡有这类争议的,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可请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到法院起诉。
12.怎样确定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即可。在支付方法上,可以一次总算;也可以在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还可以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计算。